但是,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 。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序及扩大跨国股权结构审批范围等措施,将提高投资者成本,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通信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 。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
同时 ,(记者 于海荣)
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 。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同时,区域投资协定中,产业发展政策等 ,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 对此 ,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大打折扣 。准入限制、”詹晓宁提醒 ,”詹晓宁称,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如竞争、发展中国家为76% 。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 ,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 ,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公共设施 、通过涉及多个实体的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网络控制其海外分支机构。增加本国监管机构的负担。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其中发达国家为90% 、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 ,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加强国际协调 ,”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
他举例称 ,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但是 ,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